第八十八章 尚须时日(1/4)
朱厚照虽然知道两淮私盐甚为严重,但此刻亲耳听闻,仍不由得暗暗一叹。
自周代以来,凡是官方专卖、征收盐课的朝代,私盐虽然均受官方所禁,但很难杜绝,仅为程度轻重而已。及至唐代实施盐铁法后,更是如此。
明初,实行的“纳粮开中”之法颇有成效,商人纳粮支边以换盐引,再凭盐引至盐场支取食盐,通过转售食盐获利。
与此同时,明廷对食盐由产至销均严格监管,对私盐贩者严厉缉拿和惩处,为此曾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严禁私盐,例如“担挑驮载者,杖一百充军”。
又如,“守御官吏巡获私盐犯人,绞;有军*者斩,盐货车船头匹没官。”
再如,“常人捉获者,赏银一十两,仍追究是何场分所卖,依律处断。”
在官方严厉打击之下,明初私自贩盐的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。乃至宣德以前,各地的私盐虽然存在,但还不算上多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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